2007年4月的一天下午,在湖北省枣阳市某城区小学的田径场上,第一节体育课开课伊始,六年级某班的学生在体育教师的带领下,做热身活动,围绕着环形跑道慢跑,刚跑出还不到一百米,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队伍中的一名小个男生小伟(化名),突然一头栽倒在地,昏厥过去,体育老师迅速将其抱起,一边采取简单应急救治措施,一边拿出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学样领导及其他教师闻讯赶来,用校车共同将其送至最近的医院,然而经过一番紧张抢救,最终孩子还是未能苏醒过来,永远地告别了亲人和老师同学。据主治医生诊断,该学生是由于存在潜在病因,体育课上的运动诱使其出现急性心力衰竭,导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然而,遗憾的是,事发前该生没有呈现出任何症状,学生也没有向体育老师做过任何身体不适的情况汇报,才未能及时避免这一惨剧的发生。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与其他诸多类似闹得沸沸扬扬,甚至对簿公堂的校园安全、伤亡事故相比,这场事故学校与家长在较为平和的对话气氛中妥善解决了,没有影响到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浏览媒体,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2007年1月,中国法院网讯《患病生体育课昏迷死亡谁之过?》;2007年1月,安徽省安庆生活网讯《石化三小一学生上体育课跑步时晕倒后死亡》;2007年2月,牡丹江市江滨小学校园网讯《体育课跑四百米11岁女生突然死亡》这一篇篇令人心痛的报道,让我们在为一朵朵刚刚绽开的生命之花过早凋落而惋惜、同情的同时,抛开其间法律层面的责任与过失不谈,也仍然有必要从中获得思考与警示。
思考一:体育课前,学校有必要为学生建立伤病情档案
在上述案例中,导致小伟殒命的主要原因就是,小伟的病状是突发性的,而同学、教师毫不知情,也无法预见。如果体育教师事先知情,体育课中尽量让其少参加或不参加活动,可能就不会导致病情的发作,也完全可以避免这一悲剧的上演。
事实上,在众多的学生中,总有少量的学生患有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或其他对生命具有潜在威胁的病症,这些都决定了他们不能和其他学生一样正常参加所有项目的体育运动。然而,由于一部分学生家长对这些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发现太晚,或羞于向教师说明,所以就埋下了隐患。而另一方面,有些学生腿、脚、腰、脑等部位有过旧伤,并未完全愈合,或做过手术,未能休养充分的,如果参加体育运动,或参加劳动,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这一事件,提醒我们有必要建立体育课前学生体质的预防应对机制,班主任及体育教师对全班学生的身体状况做详细的备案,班主任及时向体育老师提供该班最新的学生伤病情况的信息,体育老师在安排训练任务,开展体育活动前,也需详细询问这方面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制订出科学合理的运动方案,或让有些学生退出训练或比赛,从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思考二:体育课中,教师应充分规避引起学生伤亡的因素
而另一方面,上述事件,也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体育课不仅要避免这种学生自身问题造成的伤亡,体育老师也当加强自己课堂的规范性,尽可能地减少这种事情发生。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切实可行的体育课堂教学常规。为了维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体育教师要防患于未然,尤其是开课之初,就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体育课堂教学常规,通过课堂常规的贯彻落实,如严格考勤、考核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等。一定要狠抓常规的执行,如每节课上下课必须严格实行点名制度,对未请假私自旷课的学生,及时通知班主任,了解情况,作好学生思想工作。
二、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对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考虑体育训练课程的安排是否合理,符合学生的生理规律,强度是否适当,而场地的好坏,体育器材的优劣,当时的气候环境,学生的情绪,都可能由于存在问题而引起事端。体育教师要做全盘细致的安排,体育课中,体育教师要提醒身体不适的同学到场外休息或中途退出。
三、帮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做好自我保护。在体育课中,教师不仅自身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同时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课堂中发生的一些事件,要及时教育和随时提醒,使学生思想上警觉和重视,时刻保持清晰的安全意识。教师应主动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通过询问、观察、测试了解学生,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和不宜参加某种体育活动的,教师应给予恰当处理,以防意外。
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已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的阶段,课改以健康第一为指导,以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最终目标。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学校体育事故更不容忽视。体育伤害事故是学校体育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事实,也是困扰体育教师、影响教育秩序的严重问题。体育课如何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不能在等到发生了之后才去采取补救措施,而是应该更多更细的工作做在预防上。但愿小伟的不幸,能唤起学校、家庭、社会的更多关注与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