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刿论战》一文中有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一语,课本注:情,实情。照此说来,这句话就该译成大大小小的案件,虽然不能──明察。弄清楚案子的实情,但一定要按实情办理。这样翻译岂不是前后矛盾了吗?既然不能弄清楚案子的实情,又怎能按实情去办理呢?显然文意不通。
我以为课本中对’情的注解不恰当,不应释为实情,而应该译作诚心。尽心、忠诚。必以情就是一定尽诚心办理。
情有两个基本意义:①感情;②情况,实情。《中华大字典》根据情的感情这一基本意义,引申列有忠诚这个义顶,情貌之尽也。《论语子路》也有上好信,则民莫不敢用情,朱熹注:情,诚实也。即忠诚诚心的意思。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古代散文选》即将必以情的‘情释为诚,诚心;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代文逊也将必以情’译作一定要尽自己的心意,即力求正确处理。《春秋左传集解》则将必以情注为必尽已情。
就《曹刿论战》一文来看,鲁庄公说他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并非来炫耀自己的能力,将各种案件的实情调查得清清楚楚,而是说自己对诉讼案子虽然不能一一明察但却有将案件尽量处理得合情合理的诚心,表明他主观上愿意尽诚心去办理各种大小案件,正因为如此,在曹刿看来,那就是尽职尽力了一定会得到百姓的拥护,用忠之属也加以肯定,且才可以一战齐师。
因此。必以情的情应释为诚,尽诚心。全句可译为: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虽然不能一一详细了解清楚,但一定尽诚心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