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标点符号用法》正式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以下简称《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原由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于1990年3月22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即行废止。
那么,《标准》与原《标点符号用法》(以下简称《用法》)比较,究竟有哪些变化呢?
其一,变换了体例。《用法》主要由用法说明、标点符号的位置、直行文稿的标点等三部分组成。《标准》则分成6部分:1.定义;2.范围;3.基本规则;4、5、6部分与《用法》的三项相同只将末项的说法改为直行文稿与横行文稿使用标点符号的不同。其二,规范了说明,在具体说明用法之前先对《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句子、陈述句、词语等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对每一标点符号都从名称、形式、用法等方面进行了说明(这种说明也比《用法》更具体、更严密);删除《用法》中诸如有关引号与句末标点的关系、虽有疑问词而全句并不是疑问句的末尾不用问号等解释性文字。这些变化,不仅反映了这一领域里的最新研究成果,也使国家标准更符合法规体式。除此以外,《标准》还增删了例句。
不过,跟中学语文教学及其测试更有直接关系的,则是具体的用法说明方面的变动。
《标准》与《用法》相同,列出16种标点符号,但在内容上却有以下几点不同:
1关于逗号。《标准》第445条规定,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要用分号外,都用逗号;而《用法》则只说例句据说苏州园林有一百多处,我到过的不过十多处。中的逗号表示复句里边分句之间的停顿。
2关于分号。《标准》第463条规定,非并列关系(如转折关系、因果关系等)的多重复句,第一层的前后两部分之间,也用分号。这就意味着多重复句的第一层用不用分号并不由是否并列关系决定。《标准》第464条分行列举的各项之间,也可以用分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盛自治区、直辖市;
(二)盛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3关于冒号。《标准》第473条用在‘说、想、是、证明、宣布、指出、透露、例如、如下’等词语后边,表示提起下文。例如:他十分惊讶地说:‘啊,原来是你!’而《用法》的相应处,只借用前引例句说明该处冒号指明下面是‘他’所说的话。
4关于省略号。《标准》新增了如果是整段文章或诗行的省略,可以使用十二个圆点来表示。
5关于连接号。《标准》①新增形式:号可以占一个字的位置,也可以占两个字或半个字的位置。②新增用法:几个项目表示递进式发展,中间用连接号。例如:人类的发展可以分为古猿猿人古人新人这四个阶段。
6关于标点符号位置。《标准》明确规定:句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不出现在一行之首。而《用法》中相应文字则为通常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标准》与《用法》之间虽说是大同小异,但这对于规范汉语书面语,便于汉语的学习和使用,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从我们的教学实践来看,学生出错的地方往往不在迥异,而在微殊。因此,认真学习《标准》,切实掌握、准确运用标点符号,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我们语文教学的一个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