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本世纪初,新课程改革吹响了嘹亮的号角,2003年3月末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以此为契机高中语文课程改革迈向了实际性进程,2004年秋季高中语文新课程正式进入实验区。 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明确规定,普通高中语文课程由必修课和选修课构成,其中选修课程设计五个系列,并按模块组织学习内容。致力于让学生有选择地学习,促进学生有个性地发展,但据笔者看来,在义务教育语文新课程改革进行得轰轰烈烈的时候,高中语文新课改,特别是选修课问题并没有引起专家、学者、一线教师的足够重视。历次以来的课程改革告诉我们必须重视它,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付诸实践。
其实选修课程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中已有一段历史。1922年! 我国中学学制改为.三三制,就开始实行分科制和选修制,当时的高中职业科选修课包括文字学、中国文学史、西洋文学史、文学概论和国故概要。一般选修课包括国音学和新闻学。建国后,1963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及说明》中规定,高三年级可以酌情开设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但不进行考试。1981年的《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1990年的《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中均对选修课程的开设作了说明,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以及诸多原因选修课程设计的美好蓝图都成为泡影,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成了摆设。此次新课程改革是历年来气势最宏大的一次,也是最深刻的一次,我们祈愿它能够取得圆满成功,但选修课程的问题仍是一个大的难题,因而本文试图结合新课程标准对高中语文选修课程的要求谈谈语文选修课程的特点,并进一步探讨在推行过程中语文选修课程可能遇到的难题,以引起大家的注意。
一、新课标理念下高中语文选修课程的特点
(一) 高中语文新课标中有关选修课程的要求
前面已经说到选修课程的开设在高中课程设置中已有相当长的一段历史,但还没有哪一个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像这次的新课程标准一样对选修课程作了如此详尽的说明,可见国家对选修课程的重视。按照三级课程管理模式,选修课程包括国家选修课程、地方选修课程和校本选修课程,本文只想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谈谈国家高中语文选修课程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