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花源记》中的志
几十年来,陶渊明《桃花源记》一直被选为中学语文教材,新编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中语文教科书第二
册一仍旧贯,被选入。然而,对文中志字的释义也一仍旧贯,作为教科书,这就未免有提出质疑并进行辨
析之必要。为便于说明问题,先将该段文章及有关注释照录于下:
既出,得其船,便扶向路,处处志之。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太守遣人随其往,寻向所志,遂迷,不
复得路。
在寻向所志下,1987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初中语文课本第四册和1993年人民教育出版社
出版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三年制初中语文课本第二册均注释为:寻找前次做的标记。可见后者照搬前者。
对这一注释,曾有人提出异议(见1994年第四期《天津师大学报》),认为志不应当作标志
解,而应该作记住解,理由是渔人所行之路乃水路而非陆路;既然是水路又怎样或者说在什么地方做标记
呢?难道真的是有刻舟求剑不成?而且指出这种注释是从郭锡良先生《古代汉语》一书的注释搬来,只不
过把郭注处处志之的志注释挪到了寻向所志的注释中而已。
尽管《天津师大学报》那位作者未作深入论述,但所提出的问题却是值得深思的,因为按这样的注释对原
文进行译解,明眼人一看就是不合乎事理的。这里也把九年制义务教育三年制初中语文第二册《教师教学用书
》中提供的译文照录于下,以便辨别个究竟。
(渔人)出来后,找到他的船,就沿着旧路(回去),(一路上)处处做了记号。回到郡里,去拜见太守
,报告了这些情况。太守派人随他前往,寻找前次所做的标记,竟迷失了(方向),再也没有找到路。
照这样翻译,人们不难发现:渔人往返行程,都是靠撑船;那么在船上又怎样去做标记呢?是在船行一段
路之后下船再到岸边某处(或山石,或树木等)去做标记吗?如若不然,就只能像刻舟求剑那样了!显然
,这是不符合情理的。之所以导致这种不合乎客观事物情理的翻译,关键在于对文中志字词义注释的疏误
。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应明确志在先秦有两个常用的义项:①意念,心愿;②标志,记号同时作记
(记住、记在心里)这个义项也经常使用。至于志的记义来源,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有
过明确说明:盖古文有志无识,从篆乃有识字,保章曰:‘志,古文识。识,记也。’《哀公问》注曰:‘
志读为识。识,知也。’今之识字,志韵与职韵分二解,而古文不分二音,则二解义亦相通,古文作志,记也
,知也。古只有一字一音,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志之所之不能无言,汉时志、识已殊字也。
段玉裁这段注文,主要明确了两点:①古文有志无识,记义由志表示,理由是古文不分二音,
则二解义亦相通;②汉代时,志与识已分开用,属于两个字了。按造字过程而言,志与识为古今字。
从用字角度说,汉代以后既产生了识字,若用志字表示记义则为通假。不过,段氏这里并未申明
,或许由于不便区别或区别也无多大意义,故而从略。志作字解,不管与识是古今字还是通假关
系,在汉代以前或以后都不乏用例。在汉代以前的,如《庄子逍遥游》:齐谐者,志怪者也。陆德明《
经典释文》释志为记也,即记载之义。在此基础上又引出用心记住义,如《荀子子道》:孔子曰
:‘由志之,吾语汝。’此处志显然是记住、记在心中之意,又《史记屈原列传》博闻强志,即
为见识广博强于记忆的意思。汉代以后的,如《新唐书褚亮传》记述褚亮博见图史,一经目,辄志于心
。又,唐代张又新《剪茶水记》:客有两浙者,言搜访未尽,余尝志之。两用例之志显然都是记在心
中之意。
如果把《桃花源记》中的处处志之、寻向所志之志解作记住、记在心中,显然更顺
理成章,符合情理。那就是说,渔人在行船过程中把岸上处处的树木、山石之类作为对象记在心中,以便再返
回寻找桃花源的所在不比在行船时做标记更贴近事实、更符合常理吗?所以志在《桃花源记》中当注释为
记住或记在心中,而不应作做标记。
有人也可能诘问,汉代之后既已产生识字,作为晋代大诗人就不知道用这个字,却非用那个古字吗?
是的,识字产生后,并且以记录下来作标记的本义固定下来,就应该用识而不用志。遵循这一规
则的用例也不少。例如:《汉书匈奴传》:以计识其人众畜牧。颜师古注:识亦记。这是说用语言
文字作记录、标记之意。同时,也表示用心记住,例如:《论语述而》:默而识之之识、《礼记
檀弓下》:小子识之之识,均为记在心中之意。然而,不遵守这一规则的用例又何尝没有呢?前面已
提出一些用例,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这恐怕是古代文人的一种习惯吧!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在《鸿门宴》中
不也是舍早字而不用却用假借字蚤(蚤自来谢项王)吗?就是伟大的民主主义先驱、近现代语言
文字学家章炳麟的文章中不也是大量使用古字和假借字吗?
二、《核舟记》中的径
魏学伊的《核舟记》也是一篇传统的语文教材,但其中个别注释(如径寸之木的径),也有值得
提出研讨之处。现将九年制义务教育三年制初中语文教材第三册《核舟记》的一段原文及其注释照录于下:
明有奇巧人王淑远,能以径寸之木,为宫室、器皿、人物,以至鸟兽、木石,罔不因势象形,各具情态。
注释:[径寸之木]长一寸的木头。径,直。
1993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师教学用书》对这段文章是这样翻译的:
明朝有一个手艺奇妙精巧的人,名叫王淑远,他能在一寸来长的木头上,雕刻出房屋、器具、人物,甚至
鸟兽、木石这些东西,而且都能根据木头原来的样子,摹拟着那些要制作的东西的形状来雕刻,每样人物有每
样人物的神态。
对于径寸之木,不论注释还是译文,作长一寸或一寸来长解释,似无大的原则问题。但是,
注释中又着重把径解为直,且不加任何说明,却令人费解。
固然,径有作直之义,也可以说是径较近的引申义。但与本文所用的词义却不相合。要弄清
这个问题,有必要把径的本义、引申义理清,同时还须把径寸的用法搞明白。
径,《论文》释其本义为步道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进一步阐释为:步行之道,谓异于
车行大路。他的意思是说,径是指只能步行不能车行的小路。徐锴《说文系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顾野王《玉篇》等都把径的本义定为可步行而不容车的小路。现在出版的有权威性的字典辞书也
都把径的第一个义项定为小路。径用其本义的例子很多,如《论语雍也》行不由径、《史
记高祖本纪》前有大蛇当径、王禹俘《村行》马穿山径菊初黄,信马悠悠野性长中的径皆是。
走小路一般要比走大路近且直,所以,径首先就很容易地引申为径直、直义。《集韵径韵》:
径,直也。清代徐灏《说文解字笺彳部》说径,戴氏侗曰:‘小道径达,故因以为径直之义’这一
引申义用例也很多,例如《楚辞远游》阳杲杲未光兮,凌天地以径度。洪兴祖注:径,直也。《汉
书枚乘传》:石称斗量,径而寡失。颜师古注曰:径,直也。《清平山堂话本简帖和尚》:(
皇甫殿直)径奔王二哥茶房前来。用例很多,余不一一。然而,这个直义与《核舟记》之径寸之长
之径是扦格难通的。那么,就须考察是否还有另外的引申义,能疏解这里文意。经稽考,径还有一个
与直这个引申义关系至为密切的引申义直径一义。对《周髀算经》上卷中此夏至日道之径也越婴
注解说:其径者,圆中之直者也。就是说,径是一个圆当中最直的,即今数学上之所谓直径。宋代李
诫在《营造法式总释下》就明确使用了这个概念:圜径七,其围二十二。这里的圜的,就是指圆的直
径;围就是指周长。《核舟记》中径寸之木的径似当作直径解,而不是简单直义。
径寸之木之径寸的用法,在《核舟记》之前既有之,如径寸之地、径寸之珠即是。径
寸地,新版《辞源》释为指心,引《子华子北官子任》中一段为证:人中虚圆不径寸,神明居焉。事物
交滑,如此乱棼,如涉惊浸,而径寸之地如炎如冰。不错,这里的径寸之地是指心,然而却是一种
用借代方式引申出来的。径寸之地原来是指心脏所占据之地,直径一寸左右的那块空间。径寸之珠,
新版《辞源》明确释为直径一寸的大珠,也引了《史记田敬仲世家》一段话为证:梁王曰:‘若寡人国小
也,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径寸亦不乏用例,其结构形式当为主谓关系:径(名
词)十寸(数量词),意为直径一寸左右。
如果《核舟记》中的径寸之木释译为直径一寸左右的木头,难道不比释译成长一寸的木头或
一寸来长的木头使人更易理解,也更贴近事实、符合情理吗?那么,为什么非要径下注一个非常别脚
的引申义直呢?这只能认为是照搬旧注不加辨析造成的。
也有人会诘责,一块木头,你怎么知道它是圆的呢?也可能是方的,或者是各类不规则形体。是的,作为
供雕刻用的,一块木头不可能是圆圆的,也不可能测量出其直径。那么,径寸之地的心是圆的吗?
径寸之珠是圆的,是任何人不可否认的,但它又绝对地那样规则吗?答案很简单:无论古人还是今人行文中
往往用的是那种模糊概念,表示个大致范围的限定而已,决不能去穿凿附会。
上述两侧辨疑,只是略述管见。诚望同仁和方家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