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容提要
《拿来主义》是鲁迅后期的一篇著名杂文。文章批判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卖国主义政策和一些人对待文化遗产的错误态度,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批判继承和借鉴乃是建设民族新文化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这篇文章,一是针对国民党反动派崇洋媚外,出卖民族文化遗产的投降主义,二是针对革命文艺阵线内部的两种错误倾向,即割断历史,全盘否定的“左”倾错误和拜倒在洋人脚下,主张全盘吸收的右倾错误。文章论证的艺术性很高,充分发挥杂文的优势,通过形象来讲道理,寓道理于形象之中,不仅浅显易懂,而且耐人寻味。
这篇杂文不但在当时产生了深广的影响,就是在今天也仍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外的科学、文化、技术以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生活作风,也随之而来,对此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和方法是“拿来主义”;对于广大青年来说,正是在学科学长知识的过程,需要放开眼界,博采众长,尽力地丰富自己,这也需要“拿来主义”。让我们记住鲁迅的名言:“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我们再补充一句:没有拿来的,国家不能自成为现代化国家。
2、 阅读指导
杂文是一种短小精悍的文艺性论文。它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处在黑暗时代的鲁迅杂文,总是针对当时的社会时弊而发的,阅读时要掌握它的几个特点:(1)议论精辟;(2)取材讲究“大中取小”,表现上力求“小中见大”;(3)形象鲜明而典型,化抽象为具体;(4)语言犀利幽默,往往寓庄于谐,举重若轻,旁敲侧击,切中要害,嬉笑怒骂,皆成文章。对于鲁迅杂文中的曲笔,反语,需从反面去了解正意,要作语言分析,真正理解有关语句的深刻含义。
阅读本文首先阅读[预习提示]弄清写作背景,然后按议论文的结构程序,理清思路。
第一部分(1—2自然段):提出问题。
这两段,作者从陈述题目中提到的“主义”二字入手,旗帜鲜明地提出问题:中国一向是所谓“闭关主义”,到现在成了什么都是“送去主义”,但没有人说道:拿来!——很明显,作品一开始,就扣紧题目,“拿来”二字跃然纸上。
第二部分:分两层(3—5自然段,6—9自然段)来分析问题。
第一层(3—5段):对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推行“送去主义”的结果,将会弄得我们一无所有,到头来只能向别人“讨一点残羹冷炙做奖赏”。因此,“我只想鼓吹我们再吝啬一点,‘送去’之外,还得‘拿来’是为‘拿来主义’”。作者否定了“送去主义”,进一步表明了自己持“拿来主义”的正确主张。
第二层(6—9段):作者就“拿来主义”的本身作了正面的分析。作者先指出:拿来不同于“送来”,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再运用比喻:指出这样“拿来”,既不是孱头式的“徘徊不敢进门”,也不是昏蛋般“放一把火烧光”,又不是废物般地“接受一切”。最后,指出“拿来主义”的正确的内涵,是要“占有,挑选”,即对于拿来的东西,要区别对待,有养料的,“吃掉”,有毒的“供治病之用”,徒有形式的,“除了送一点进博物馆之外,其余的是大可以毁掉”,完全无用的,“走散为是”。
第三部分(10自然段):解决问题,全文的结论。总结了“拿来主义”的意义和实行“拿来主义”的条件。
阅读本文,要注意认真学习其最有特色的地方,即运用比喻论证来批判对待文化遗产的几种错误态度,来阐述“拿来主义”者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和方法。
作者以“大宅子”来设喻,比喻文化遗产,批判错误态度:
怕:徘徊不敢走进门(逃跑主义)——孱头。
怒:勃然大怒,放一把火烧掉(虚无主义)——昏蛋。
羡慕:欣然接受一切(投降主义)——废物。
以上三种人对待文化遗产的态度都是错误的,阐明对待文化遗产的正确态度:
首先是“占有”,然后是“挑选”。“占有”是前提,不“占有”就无从“挑选”;“挑选”是关键,不“挑选”,“占有”就毫无意义。
“挑选”的具体做法: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
鱼翅——比喻文化遗产中的精华部分(使用,吃掉)。
鸦片——比喻有益也有害的一类事物(存放,供治病)。
烟枪、烟灯——比喻有害的可作反面教材的一类事物(送一点进博物馆,毁掉)。
姨太太——比喻供剥削阶级欣赏享用的腐朽淫靡的东西(走散)。
作者运用当时人们的熟悉的事物作比方,使如何对待文化遗产这个抽象问题具体化,深奥道理浅显化,将怎样“挑选”说得具体形象又清楚透彻。
阅读本文还要注意学习作者那犀利幽默的语言,那种“嬉笑怒骂皆成文章”的特点。犀利是指鲁迅在文章那些有穿透性的语言,它一针见血,具有极强的讽刺性;幽默,是敏锐、机智和含蓄,委婉的结合物,在论辩的文章中显示了从容不迫,游刃有余的风度。本文对敌人进行了深刻的揭露,无情的鞭笞,行文又颇具揶揄意味。
阅读本文时,大家一定会对鲁迅先生在论述“送去主义”时对京剧大师颇有微词感到疑惑,因此,有必要了解一下鲁、梅“公案”的一些情况,以利对课文的理解。
鲁迅对梅兰芳和整个京剧艺术的评价带有强烈的社会性和时代性。从这个意义上说,鲁迅未给梅兰芳以恰如其分的艺术上的评价无可厚非。因为在鲁迅看来,梅的享名和存在,多少代表了社会的一种弊端,而一大批人对梅的热衷以及“男人扮女人”能成为广受欢迎的艺术,也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当然,鲁迅在他的《略论梅兰芳及其他》所表明的反对封建士大夫“夺取”、篡改、糟蹋民间艺术,反对梅兰芳越来越“雅”,雅得脱离人民大众这也是十分精辟的见解。
另外,身为“五四”先驱人之一的鲁迅,虽然高山抑止,但和其他历史伟人一样,仍有难以避免的历史局限和不乏伟大色彩的时代片面。他们都曾把京剧视之为封建落后的“国粹”,应加以扫荡,主张以西洋剧代替中国旧剧。在这种偏激态度下他们还来不及“占有,挑选”,还来不及细细分辨精华和糟粕,只要是旧事物,便一概置之死地而后快。对社会的认识不能替代对京剧艺术的评价。因此,在鲁迅对梅兰芳的微词中,或多或少夹杂有鲁对梅的私人成见和对京剧艺术的陌生而造成的偏见。在《社戏》中,鲁迅把自己在北京看京剧的印象形容为“冬冬喤喤之灾”,说在戏台下“不适于生存”。鲁迅所谓“看小旦唱,看花旦唱,看老先生唱,看不知什么角色唱,看一大班人乱打,看两三个人互打”,正是他抱着偏见进戏园而对京剧的认识。
平心而论,鲁迅对梅兰芳的议论“不过是鲁迅在观赏了梅兰芳的表演后,发表的个人观感,说了些批评意见,或生发开来的议论它事。这是正常的。可视为一己之见,可看为一家之言。”(1995年6月24日《文汇读书周报》:周翼南《鲁迅,梅兰芳及其它》)倘若我们把鲁迅当年的看法视为绝对真理,或把梅兰芳当年的表演视为十全十美,议论批评不得,不许人们说一个不字,那么就不能冷静地看待当年这件“公案”。伟人、大师也是人,不是“神”。倘以为凡鲁迅认为正确的就是正确的,凡被点名批评的就永遭唾弃,不容更改,这也不合鲁迅的思想。须知梅兰芳后来也有“蓄须明志”之节操,京剧艺术也在以梅为代表的“四大名旦”卓立时达到了颠峰。
有了这些知识储备和观念,回过头来,再来看看《拿来主义》一文中难免有的偏颇之处,有些今天看来是“不敬之词”,但这应该是允许的。这是当年的历史,不应强求鲁迅超越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