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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语文必修三《五人墓碑记》教案设计

高二语文必修三《五人墓碑记》教案设计

张溥的《五人墓碑记》,文中记述了颜佩韦等五人的 “ 蹈死不顾 ” ,会帮助我们 “ 明死生之大 ” ,加深对 “ 义”的认识与理解。下面一起来学习苏教版高二语文必修三《五人墓碑记》教案的知识点!

高二语文必修三《五人墓碑记》教案设计

教学目标

1.学习记叙、议论和抒情相结合的写法以及对比论述的方法。

2.通过评点了解跌宕生姿而又组织严密的特点。

3.认识五位义士“激昂大义,蹈死不顾”的斗争精神,理解作者关于生死价值的阐述。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在“鸿门宴”上,项羽因为害怕担当“不义”之名,终于让刘邦得以脱逃,纵虎归山,铸成大错。其实项羽真正注重的不过是一个“名”,他企图“名正言顺”的爬上帝王的宝座。其人虽不可一概抹杀,其“义”却不足为训。

在我国历史上,另有一大批志士仁人,他们舍生取义,前仆后继,或藐视权贵,或为国为民,不务虚名,不图私利,他们跟项羽有着很大不同!现在我们来学习张溥的《五人墓碑记》,文中记述了颜佩韦等五人的“蹈死不顾”,会帮助我们“明死生之大”,加深对“义”的认识与理解。

(二)检查引导

1.指名朗读课文,口头复述课文主要内容。

2.简要提供课文有关人物的材料(也可在学生预习时提供)。

(1)五义士

颜佩韦(商人,为人慷慨,喜打抱不平)、杨念如(阊门外鬻衣)、沉扬(牙侩)、马杰(练武玩棒)、周文元(周顺昌的轿夫)。颜佩韦等人过去互不相识,而且除周文元外,其它四人同周顺昌也毫无交往,在周顺昌被捕时,他们完全是出于义愤才自发参加斗争的。五人被捕后,对自己的作为,理直气壮,毫不隐讳。天启六年七月中,苏州城里布满警卫,戒备森严,就在阊门外吊桥上,五义士大骂魏忠贤和毛一鹭,从容就义。临刑时,几万市民含泪同五人诀别。

(2)周顺昌

(1584~1626),字景文,号蓼(l))洲,苏州吴县人。万历进士,任福州推官,后升吏部文选员外郎。为人正直、清廉,疾恶如仇,对民间疾苦多所关注,后辞官还乡。原应天巡抚周起元被罢官时,周顺昌指斥魏阉并为之送行。天启五年,被迫害的“六君子”之一魏大中被捕路过苏州,周顺昌与他“周旋累日”,还把女儿许配魏大中的孙子。魏忠贤获悉此事后指使东厂特务罗织罪名,借机陷害。天启六年三月,周顺昌被逮到北京,在狱中受尽酷刑,同年六月十七日被拷死狱中,年四十三岁。到崇祯元年才得以昭雪,赠太常卿,谥忠介。(详见人教社《中语参》高中第二册)

(3)张溥与复社

张溥(1602~1641),字天如,号西铭,明末太仓(现江苏省太仓县人)。崇祯四年进士,“复社”的创始人和领袖。复社成立于熹宗天启末年,是和阉党斗争的东林党的继续,他们自认为东林党的继起者。复社是文社,但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与政治斗争相结合,在历史上是很少有的现象。

3.补充介绍作者

张溥自幼勤学,所读之书必手抄六七遍,故名其书斋曰“七录斋”(其专集之名即来源于此)。18岁那年,魏忠贤阉党开始专政,政治更加黑暗,东林党人受到残酷镇压。作于魏忠贤“投缳道路”(1627年冬)之后,当是崇祯元年(1628年),其时他26岁。

4.学生口述苏州市民经过。(略)。

(三)诵读第1段

步骤:

齐读一遍后,学生提出难词难句,解答后再齐读一遍,然后进行评点。评点方式有三:①学生用铅笔在课本上评点,教师巡视中发现好的评点,向全班;②教师提问,学生答问,再加以概括,使之成为评语;③教师作补充。评点后练习背诵并作检查。(以下各段同此)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为第3段叙事张本),激于义而死焉者也(为第4~6段议论张本;“义”,全篇纲领)。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首提“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点墓碑)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用感叹结住叙事,为下文蓄势。)

写法指要:

作墓碑记,故先叙墓之由来;况此墓来得不寻常,尤非先说不可。此段纯属叙事,用一个“盛”字作结,却将作者胸中议论托出,何等笔力!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极言为时之短。这是引导句,为的是引出下面的议论)。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一比,与常人比)?独五人之曒曒,何也?(承上段“盛”字。)

写法指要:

此段不接着叙五人之死的经过,却就建墓事生发议论,以常人与五人对比,已暗含“死生之大”之意,为结尾张本。由此再进一步展开,真可谓“出奇制胜”。(略释作文中的“奇正”之法。)

注:以上内容大多可以化为启发提问,不是由教师说出。(下同)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犹记”统领本段叙事。“周公之被逮”承开篇首句),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周公义者,吴民亦义者,“义”是一段叙事主旨),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须对照下文“矫诏纷出”,义勇如见)。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此处点出五人姓名,值得玩味),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承首段建墓事,妙。)

写法指要:

本段叙苏州市民反阉党斗争始末,而以“激于义”三字为统帅,至五人姓名戛然而止,即又回到建墓事上,此亦跌宕之法,盖为下文蓄势。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而死(非“激于义”,何能如此!“然”,带出一层新意)。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二提“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脰而函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再次照应建墓事,可以少慰人心)。

写法指要:

将五人当刑时的表现作为一个独立层次来写,进一步突出了“激于义而死”一语。以上两段皆叙事,承首段而来。

嗟夫(由此引出大段议论)!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二比——与缙绅易志者比。用疑问句式表出:上句用“欤”,下句用“哉”,褒贬之意昭然若揭。二问中重在第二问,下文即回答)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之死关系到当时的大局),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正义已伸张),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解释:

“非常之谋”,史书上有这样的记载:“上(熹宗)不豫(病危)时,魏忠贤张(嚣张)甚,中外危惧。上召皇弟信王(后即位,即明怀宗)入,谕以当为尧舜之君,再以善事中宫(皇后,熹宗之后)为托,及委用忠贤语。信王出,上崩。忠贤自出,迎王入。王危甚,袖食物以入,不敢食大官庖也。是时群臣无得见王者,王秉烛独坐。或曰,忠贤欲自篡,而崔呈秀以时未可,止之。”

写法指要:

本段只论述五人之死在当时政治斗争中的意义,仍是在“义”字上做文章,这是为下段更深一层的议论作铺垫。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暗指魏党),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两种作法,一般丑态),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三比——以五人之慷慨赴死与。“高爵显位”之畏死比)?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虽死犹生,何等荣耀!)也。不然(反掉一段,文势振宕。四比——设想之比,以五人“尽其天年”与今之“百世之遇”比),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非经魏阉之乱,不能作此悲壮语)?故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借交代作记缘由点明全篇主旨)。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上文两次提到“贤士大夫”,此处再结一句,以示其“买脰”、“墓葬”之功不可灭)。

解释:

①“为人记”,替它写了这篇墓碑记。“记”,不是记述,而是指这篇文章。②“明死生之大”,阐明死的重大意义。“死生”,偏义复词,偏“死”,“生”无义。③“匹夫之有重于社稷”,语出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有”,同“或”,或许。作者用的是委婉说法,使行文有波澜。

写法指要:

前段说五人之死在政治斗争中的重大意义,本段更进一层说五人激于义而死,死有重于泰山,这就站得更高了。作者在行文上也很讲究,连用四个长句,气势磅礴,波澜横生,如长江之水,一泻千里,势不可挡。用的是“卒章显志”旧法,却又有其创新之处,读后使人胸襟开阔。五人之死,有此篇碑文,千古不朽矣。

(九)齐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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