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围城》的钱钟书
杨绛
要认识作者,还是得认识他本人,最好还是从小时候起。
钟书自小在大家庭长大,亲的、堂的兄弟共十人,钟书居长。众兄弟间,他比较稚钝,孜孜读书的时候,对什么都没个计较,放下书本,又全没正经,好像有大量多余的兴致没处寄放,专爱胡说乱道。钱家人爱说他有痴气。他确也不像他母亲那样沉默寡言、严肃谨慎,也不像他父亲那样一本正经。他母亲常抱怨他父亲憨。也许钟书的痴气和他父亲的憨厚正是一脉相承的。
钟书四岁由伯父教他识字。伯父是慈母一般,钟书成天跟着他。每天早上,伯父上茶馆喝茶,听说书,料理杂物,钟书都跟着去。伯父花一个铜板给他买一个大酥饼吃;又花两个铜板,向小书铺子或书摊租一本小说给他看。钟书吃了酥饼就孜孜看书,直到伯父叫他回家。回家后便手舞足蹈向两个弟弟演说他刚看的小说:李元霸一锤子把对手的枪打得弯弯曲曲等等。他纳闷儿的是,一条好汉只能在一本书里称雄。关公若进了《说唐》,他的青龙堰月刀只有八十斤重,怎敌得李元霸的那一对八百斤重的锤头子;李元霸若进了《西游记》,怎敌得过孙行者的一万三千斤的金箍。妙的是他能把各件兵器的斤两记得烂熟,却连阿拉伯数字的1、2、3都不认识。钟书考大学,数学只考得十五分。
他有些混沌表现,至今依然如故。例如他总记不得自己的生年月日。小时候他不会分辩左右,好在那时候穿布鞋,不分左右脚。后来他和钟韩同到苏州上美国教会中学的时候,穿了皮鞋,他仍然不分左右乱穿。在美国人办的学校里,上体育课也用英语喊口号。他因为英文好,当上了一名班长。可是嘴里能用英语喊口号,两脚却左右不分;因此当了两个星期的班长就给老师罢了官,他却如释重负。他穿内衣或套脖的毛衣,往往前后颠倒。或许这也是钱家人说他痴的又一表现之一。
那年他父亲到北京清华大学任教,寒假没回家。钟书寒假回家没有严父管束,更是快活。他借了大批的《小说世界》《红玫瑰》《紫罗兰》等刊物姿意阅读。他父亲回家的第一件事是命钟书、钟韩各做一篇文章;钟韩的一篇颇受夸赞,钟书的一篇不文不白,用字庸俗,他父亲气得把他痛打一顿。这顿打虽然没有起豁然开通的作用,却也激起了发奋读书的志气。钟书从此用功读书,作文大有进步。钟书考入清华之前,已不再挨打而是父亲得意的儿子了。那时商务印书馆出版钱穆的一本书,上有钟书父亲的序文。据钟书告诉我,那是他代写的,一字没有改动。
钟书在他父亲的教导下发愤用功,其实他读书还是出于喜好,只似馋嘴佬贪吃美食:食肠很大,不择精粗,甜咸杂进。极俗的书他也能看得哈哈大笑。戏曲里的插科打诨,他不仅且看且笑,还一再搬演,笑得打跌。精微深奥的哲学、美学、文艺理论等大部著作,他像小儿吃零食那样吃了又吃,厚厚的书一本本渐次吃完。诗歌更是他喜好的读物。重得拿不动的大字典、词典、百科全书等,他不仅挨着字母逐条细读,见了新版本,还不嫌其烦地把新条目增补在旧书上。他看书常做些笔记。
钱家人常说钟书痴人有痴福。他作为书痴,倒真是有点痴福。供他阅读的书,好比富人命中的禄食那样丰足,会从各方面源源供应。(除了下放期间,他只好反刍似的读读自己的笔记,和携带的字典。)新书总会从意外的途径到他手里。他只要有书可读,别无营求。这又是家人所谓痴气的另一表现。
我认为《管锥编》《谈艺录》的作者是个好学深思的钟书,《槐聚诗存》的作者是个忧世伤生的钟书,《围城》的作者呢,就是个痴气旺盛的钟书。我们俩日常相处,他常爱说些痴话,说些傻话,然后再加上创造,加上联想,加上夸张,我常能从中体味到《围城》的笔法。我觉得《围城》里的人物和情节,都凭他那股子痴气,呵成了真人实事。可是他毕竟不是个不知世事的痴人,也毕竟并不是对社会现象漠不关心,所以小说里各个细节虽然令人捧腹大笑,全书的气氛,正如小说结尾所说包涵对人生的讽刺和伤感,深于一切语言、一切啼笑,令人回肠荡气。
(选自《记钱钟书与<围城>》,有删改)
19.结合文本,比较下面两个句子在表现人物的特点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4分)
①只似馋嘴佬贪吃美食:食肠很大,不择精粗,甜咸杂进。
②他像小儿吃零食那样吃了又吃。
20.文章标题为《写<围城>的钱钟书》,但却从传主小时候写起,侧重写他的日常生活,这样写的意图是什么?(5分)
21.钱钟书博学多能,学贯中西,被誉为文化昆仑。本文却说他痴气旺盛。痴气旺盛的钱钟书为什么会成为大学者?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