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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翰诗三首

夏明翰诗三首

就义诗

砍头不要紧,

只要主义真。

杀了夏明翰,

还有后来人。

金鱼

鱼且能自由,

人却为囚徒。

童谣

民家黑森森,

官家一片灯。

民家锅朝天,

官家吃汤丸。

夏明翰(1900-1928):湖南衡阳人。五四运动时,是衡阳学生联合会的领导者。1920年到长沙,从事学生爱国运动。1921年湖南自修大学成立,在自修大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时在党的领导下从事青运工作和工运工作。1925年以后,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1927年,在武汉农运讲习所任秘书,马日事变后回湖南,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兼组织部长,旋调汉口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1928年2月8日被捕。

1928年2月9日,就在夏明翰义无反顾地走向刑场之前,他还用被打伤的手,给他的母亲、妻子和大姐写了最后的三封信。在给妻子郑家钧的信上,他留下了一个带血迹的吻印。

气壮山河的就义诗与血迹的吻印,辉映的是一个中华民族大写的人,一个气吞千古与人情尽致的夏明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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