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6-8题。
表现性是书法的一大基本审美特征。书法的表现性审美特征贯穿于中国书法史的始终。从书法和文字的诞生之日起,就具备了一种表现性特征。书法表现的是人类最基本的审美情感。书法的载体——汉字,本身就是表现人类生活与情感的符号。早期的书法史,如史前刻符、商周甲骨金文、先秦篆籀、两汉刻石等,都具有表现性的特征,直到东汉末年,书法的表现性才被作为一种成熟的理论而上升到美学的高度。东汉书论家蔡邕说“夫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理论性地指出了书法是一门表现人的主体情感的艺术。而到了魏晋,文人艺术和文人书法家的产生,使得书法艺术的表现性得到了高度的体现。
表现性是与再现性相区别的一个基本审美特征,它是中国的书法艺术所独有的。所谓再现性,是指艺术家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描摹而幻化为自身情感,当然这种情感侧重于艺术家对客观事物直观、形象和具象的描绘,着重反映对象的客观性和具象性特征。表现性则是指运用艺术手段,表达艺术家主体的情感体验和审美理想,它徐若昭基本不受客观事物、客观创作条件和技法的约束,强调艺术创作的自由心境和自在状态。概括地说,再现性侧重于客观描摹,表现性侧重于主观情感的表达。
更为重要的是,书法艺术的表现性更强调通过作品笔墨线条的夸张、变异与抽象表达来达到其高度的精神需求,它所反映的是艺术线条的高度情感化和符号化。这在魏晋以降的文人书法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大草和狂草艺术尤其如此。诸如王羲之、颜真卿、张旭、怀素、黄庭坚、徐渭等人,都是书法表现主义的重镇。兹以晚明徐渭为例。徐渭的狂草,是非理性主义的产物,而这种非理性主义主要是基于对现实强烈不满的情感本体而产生的,徐渭既是非理性主义的代表,也是表现主义的代表,他将书法的表现性审美特征发挥到了极致。
书法的表现性是通过时空一体化的线条结构形式而体现的。书法之“线”,在这里主要指用毛笔和墨在纸上所划出来的汉字字形,它是具体的,同时,它又是抽象的,它所展现的是对生命意识、对人的艺术理想意味的非具象描述。而这种“意味”,是隐藏在事物表象背后,并赋予不同事物以不同意味的东西,它既是具象的,又是抽象的。西汉学者杨雄云“书者,心画也”,这个“ 心”,可谓抓住了书法形象特征的本质、本源。书法的“线”是书之“心”所寓之物,或者说,这“线”即是“心”的抽象与概括,书法的线条显然不是具体事物的具象描述、再现,而是个体事物在“心”的运作之后的抽象,①从这个意义上说,可谓与“心”同构。换句话说,书法的“表现性”,强调的是主观感情,不循规蹈矩,不机械模仿,不求绝对真实效果,而应当把扎实的基本功隐藏在背后,并能充分地运用书法艺术的各种符号形式去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趣。所以,我们说书法线条的抽象是书法艺术形式语言的基础,其根源则来自于中国人“天人合一”的审美思维和“物我一体”“纵横通会”的直觉体验传统。也可以说,书法的表现性,精妙地体现和诠释着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审美思维。
(选自《艺术教育》2012年第8期,有删改)
6、关于“书法艺术的表现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书法 艺术的表现性”是中国书法艺术所特有的、与侧重于客观描摹的再现性相区别的一个基本的审美特征。
B、“书法艺术的表现性”是在东汉末年被作为一种成熟的书法理论上升到美学高度的、侧重于主观情感表达的审美特征。
C、“书法艺术的表现性”是不爱客观事物的客观创作条件的约束、强调艺术创作的自由心境和自在状态的审美特征。
D、“书法艺术的表现性”是表达书法家主体的情感体验和审美理想、并诠释着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审美思维的审美特征。
7、以下是有关书法线条结构(即“线”)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书法艺术的“线”主要指用毛笔和墨在纸上所划出来的汉字的字形,所展现的是对生命意识、对人的艺术理想意味的非具象描述。
B、书法艺术的“线”不是具体事物的具象描述和再现,而是个体事物在“心”的运作之后的抽象;后者“心”是前者“线”的载体。
C、书法的表现性强调的是主观感情,而不是客观真实,因此书法线条结构也不追求绝对真实的效果,往往呈现出夸张、变异的特点。
D、书法线条结构的抽象是书法艺术语言的基础,它植根于中国人“天人合一”的审美思维和“物我一体”的直觉体验传统。
8、下列理解和分析,符合原文内容的一项是
A、甲骨金文、先秦篆籀和两汉刻石等早期的书法,具有表现性特征;魏晋文人艺术和文人书法家的产生,使得书法艺术的表现性得到了高度的体现。
B、“书法是一门表现人的主体情感的艺术”的理论,确立了蔡邕作为书论家的地位,也被视为书法的表现性被为一种成熟的理论上升到美学高度的一个标志。
C、再现性是指对客观事物直观、形象和具象的描绘,着重反映对象的客观性和具象性特征,往往不能凝聚艺术家自身的情感和精神。
D、晚明徐渭的狂草主要基于他对现实的强烈不满,将书法的表现性审美特征发挥到极致,这说明优秀的书法伤口均有对现实的批判色彩。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