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文字,完成1~3题。
中国古代的文论和画论,首先所关注并强调的,乃是艺术家主观情怀和客观世界的统一,这种统一往往超越了一般的反映论,而是主客观的彻底融合。然而,艺术的创造还不仅于此,中国画家进一步强调在物我一如的过程中“我”的重要性。东晋顾恺之提出“迁想妙得”的精论,意指“迁想”这种主观活动,乃具一种关系到艺术作品成败利钝的移情作用。无“迁想”则无“妙得”,“妙得”是至美尽善的追求,没有这种追求是谈不上艺术创造的。
中国的艺术家岂能陷自己于“心为形役”的蹇促不堪之境?他们要在包容万有的大化中凭虚御风,物我两忘,如苏东坡之“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陆机《文赋》所谓“精骛八极,心游万仞”,足证诗人作赋、画家秉笔所藉者是九垓重霄的清逸之气。这是画家心灵、智慧、才情的升腾,惟其如此,中国画家才能超然物表,既能与花鸟同忧乐,又能以奴仆命风月,倾东海以为酒,一浇胸中块垒。
至此,大自然已成诗人、画家手中之觥爵,日月星辰、山川湖海、飞羽游鳞,无非胸中忧乐所寄托,遂有杜公“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之句,遂有八大山人“墨点无多泪点多,山河仍是宋山河”之画。缘物寄情乃是心物交感和迁想妙得的最后结果。在宣纸上留下一些痕迹,这痕迹显然是约略言之,得其仿佛,与心头所勃郁所蓄积者相去颇远,这是中国画家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
中国画直抒胸臆的快感,来源于它语言的痛快淋漓,来源于假自然陶咏乎我的山川大神般的自信。傅抱石先生曾说:“中国绘画原本是兴奋的,用不着加其他调剂。”这“兴奋”二字,质朴之中奥义在焉。中国画家不能似日本画家那样一枝一叶着意描,中国画家的兴奋如兔起鹘落,稍纵即逝,不能持续于苦役般的描画之中。中国画是即兴神驰的产物,它近乎中国的汉诗,利于言情述怀,钝于状物描摹,东西方诗在其源头已分道扬镳,西方有史诗,而汉人只有诗史。司马迁的《史记》是无韵之《离骚》,然屈原《离骚》则绝非有韵之《史记》。中国的诗虽可佐史,但不可当史看,中国画可写实但不可以形似求。
中国画的线是超越了写实的,以形写神,要求线条之抑扬顿挫、起伏波磔具写意性,倾注画家意匠,使线有独立审美价值。线条表现力的丰富与中国人审美领域的拓展并行不悖。线的美学标准,在两千年历史进程中,已入高雅美奂之境。笔墨的含意则与线条相近,而且墨的地位从属于笔,这已是定论,笔可说是线的别称。中国画的线乃是天生玉质不假脂粉的美人,而墨分五色之说则更表明,在中国画家看来,墨的黑色包容了绚丽的自然。这种特有的认识,使中国画一直以水墨为大厦之栋梁,这与西方后期印象派之以色彩为雄殿之基础,南辕而北辙。必强自己所不能,无异于用短舍长。有人于水墨画上施以莫奈之色彩或雷诺阿之光影,恕我不敏,岂能苟同?
(摘编自范曾《中国画刍议》)
1.下列关于原文前三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艺术家主观情怀和客观世界的统一,以及超越一般反映论的主客观的彻底融合,是中国古代的文论和画论共同关注和强调的。
B.东晋顾恺之所提出的“迁想妙得”的精论,其中“迁想”的意思也就是“移情”,离开了“迁想”这一前提,“妙得”便无从谈起。
C.所谓画家秉笔所藉的清逸之气,正是画家心智才情的升腾,这是中国画家实现物我两忘,超然物表,抒发情感的必备条件。
D.中国诗人所写、画家所绘之自然,都是其寄托忧乐的对象,但中国诗人、画家在缘物寄情时又能摆脱“心为形役”的困境。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中国画直抒胸臆的快感,源自中国语言的痛快淋漓。“中国语言”即为“汉语”,其独有的特点影响了中国画的风格。
B.中国的诗歌虽然可以佐证历史,但不可以视其为历史,同样,中国画未尝不可写实,但形似不是中国画真正的追求。
C.中国画的线超越了写实,追求写意,有其独立审美价值,随着两千年历史演进,中国画的线的美学标准已入高雅之境。
D.中国画里的笔墨,其含义与线条相近,线的别称即为笔,其地位高于墨,在画家眼里,墨的黑色可包容绚丽的自然。
3.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中国画宣纸上所留的约略言之、得其仿佛的墨迹,与画家心中所要表达的深厚情感相比尚有很大距离,这是中国画家的一大憾事。
B. 中国画和汉诗的相似之处,在其长于言情述怀,不善于状物描摹,画家的兴奋来得快,去得也快,不能像日本画家那样着意细描。
C. 中国画线条的抑扬顿挫、起伏波磔,倾注了画家的情意与匠心,其丰富的表现力随着画家审美领域的拓展而与时俱进,相得益彰。
D.中国画以水墨画为主,与西方后期印象派有质的区别,如果像有些人在中国画中盲目融入色彩光影等西洋画元素,将会贻笑大方。
参考答案:
1.(3分)B(“‘迁想’的意思就是‘移情’”于文无据,原文是说“迁想”这种主观活动具备“移情作用”)
2.(3分)A(这里的“语言”并非“汉语”,应该指的是中国画的表现手段)
3.(3分)C(原文“中国人”误为“画家”,且将原文“并行不悖”说成“与时俱进,相得益彰”程度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