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一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出现频率极高;在课程标准语文实验教材及其教学中,体验既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也是关于教学活动的新理念。但是,对体验一词如何理解和把握,特别是如何落实到新语文课程的教学实践中,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体验的内涵
(一)体验的特征及教育价值
关于体验,不同学科有不同的视点和阐释。从哲学角度看,体验主要指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状态。体验,是人的生存方式,也是人追求生命意义的方式。[1]从教育学角度看,体验是主体内在的历时性的知、情、意、行的亲历、体认与验证。[2]从心理学角度看,体验主要指人的一种特殊的心理活动在体验中,主体以自己的全部‘自我’(已有的经历和心理结构)去感受、理解事物,因发现事物与自我的关联而生成情感反应,并由此产生丰富的联想和深刻的领悟。因此,从心理学上来讲,体验是在对事物的真切感受和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对事物产生情感并生成意义的活动。[3]以上对体验的表述虽各有侧重,不尽相同,但可以归纳出四个基本特征:1.主客相融性;2.主体自由性;3.情感丰富性;4.意义生成性。由于体验的主客相融性,体验是感知并认识世界、社会、人生、自我的一种途径和方式;由于体验的主体自由性,体验既是对主体性的唤醒,也是对主体能动性、独特性的培育;由于体验的情感丰富性,体验能够表现为一种诗意的生存方式和状态,充溢着生命色彩;由于体验的意义生成性,体验可以引领体验者去会晤新的境界,实现智慧、人性的丰赡和更新。由此可见,体验具有丰富的教育价值,也正因为如此,它引发了教育工作者不约而同的关注和探讨,卓然进入新一轮课程改革者的视野。
与其他学科相比,语文作为母语课程,与生活世界、人的心灵世界联系最为广泛而密切,在教学中引入体验并加强体验有着独特的优势。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语文课程所缺失的恰恰是体验,所偏重的是认知和经验(主要是间接经验)。
(二)体验与认知
体验与认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认知侧重于把握事物的客观性,追求对事物本来面貌和规律的了解,在认知过程中,思维方式主要表现为逻辑性的、条理化的,摒弃个人主观情感的介入,以免影响认知的客观性、准确性。体验是主体对主客体关系的把握和体认,体验的结果是形成主体对客体的态度、情感、感受和领悟,体验的心理特点主要表现为整体性、联系性。体验的对象,不同于认知中的客体是纯客观的,而是生命化的,是与情感、生命紧密相连的一部分。在以往的教学论中,教学过程被理解为特殊的认知过程,教学的中心任务是传授间接知识,片面追求迅捷性、明晰性、序列性,忽略了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性、整体性、情境性以及自我建构性。语文教学亦无例外,课堂教学所关注的是知识点、训练点的落实,充斥课堂的是教师对课文理性的分析和知性的讲解,所缺失的是师生的课堂生活──生命的激活、感情的激荡、生活的觉醒、心灵的放飞一句话,没有体验。这样的课堂教学不仅是片面的,而且是有害的,因为对母语学习者来说,割断了母语与生活的联系,也就是阻断了他的母语与心灵、生命的联系,这样的课堂教学,也许能有效地传授知识,但常常要以牺牲生活悟性和生命灵性为代价。有论者尖锐地指出:课程、学科教学的内容缺乏生命色彩,这是造成学科教学育人价值贫乏化的更深层次的原因。[4]没有体验的课堂教学,就必然缺乏生命色彩。
(三)体验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