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到叶黎明老师的文章《真实写作是中学写作教学的出路吗?》(《语文学习》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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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叶老师在文中对李海林老师在沪港中学语文课程改革研讨会上所提出的真实写作进行质疑:所谓的‘真实写作’是基于学生自发性表达的写作,只有学生自发、自愿、主动的写,才是真实的写。反之,凡是学生非自愿、非主动的写,都是虚假的写难道‘真实写作’原来就是这个意思吗?难道我们今天写作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消灭老师‘虚假’的‘命题’‘训练’‘指导’,消灭‘虚假’的课堂教学,代之以学生‘自发的写作’吗?质疑之后叶老师认为‘判断学生写作是否真实的标准,其实很简单,就是看写作是否表达真情实感。叶老师的质疑看似很有理由,不是吗?教师进行命题指导,强调作文时要表达真情实感难道有什么错吗?但叶老师的质疑却也引起了我的一些思考:首先我觉得叶老师对真实写作的解读似乎不完整或不严谨。
试问能最大化地激发学生自发写作的愿望,写他们所想写的,写他们所愿写的,难道不是写作教学孜孜以求的目标吗?
其次判断是否真实的标准是真情实感当然不错,但关键是怎样让学生在写作中能够表达出他们的真情实感呢?我以为这恰恰是作文教学改革无法回避的根本点!事实上从命题作文到材料作文再到话题作文,高考作文命题样式的逐渐开放难道不正体现了人们对作文本质认识的进步吗?这一命题样式的变革过程也恰恰体现了人们对以怎样的命题方式能最大化地激发出写作者的真情实感的关注,简言之即体现了对写作主体因素的关注。
一篇文章的写作应该说必须具备三个主要的因素:
一、作者内在的主观人格力量;
二、作者所选取的题材内容;
三、作者用来表现题材的技巧和形式。这是任何写作者都不能违背的准则。而在这三个要素中,我以为最重要而且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第个因素。但是长期以来作文教学的眼光总是落在后两个因素上,只注重题材内容、篇章结构以及作者的叙写手法上,偏偏忽略了这起决定作用的第一因素,也就是写作者的内在人格力量,包括其思想认识、生活经验以及实际的文化水平等。
这种把极复杂的、极个性化的写作简化成仅做一些形式层面的技巧的指导的做法的确给人一种舍本逐末的遗憾!如此,长期以来的作文教学的确给人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李海林老师提出真实写作包括四个方面:真实的写作任务;真实的写作对象;真实的写作环境;真实的写作成果。这四真的核心精神就是追求作文情境的真实!怎样让学生写出他们的真情实感,怎样让学生在生活中寻找到切合他们兴趣点的感性的素材?应该说四真体现了对写作主体、写作行为的关注与尊重,是作文教学的舍本逐末的回归!从这个角度讲李老师的这一观点有其合理的因素,不能简单地斥之为把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混为一谈(叶文)。这值得大家深思并作进一步的探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