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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悲哀的死亡 一一读《孔乙己》

无人悲哀的死亡 一一读《孔乙己》

单篇阅读,要进入分析的层次,比较困难。因为矛盾不是现成的。怎么办呢? 还原。鲁迅在《孔乙己》中,几乎涉及了孔乙己的一生。从他一直考不取最起码的秀才,中老年潦倒 落魄,无以为生,偷书,被打致残,直到最后消失、死亡。经历的时间,起码有几十年,但是,全文只有三千字左右。这么短的篇幅写这么多的事情,怎么可能讨好?

鲁迅虽然写到了这么多,但大多是从别人的嘴巴里说出来的,并没有直接、正面描写孔乙己。 比如他的应考,他的不中,他的偷书,甚至挨打致残都发生在幕后,在小说中,只是被出场人物间接提起。可以说,那些决定他命运的事件,使孔乙己成为孔乙己的那些情景,鲁迅一件也没有写。

这些情节,如果要让吴敬梓用《范进中举》的办法来处理,肯定是要正面描写的,而且还要加以渲染。不写这么重要的场面、清洁,说明鲁迅对这些不感兴趣,或者,鲁迅认为,这些不是他要表现的重点。那么,鲁迅在这篇小说中写了些什么呢?

非常令人吃惊的是,鲁迅只选取了三个场面,而孔乙己本人只有两次出场一一在咸亨酒店的场面。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两个场面和孔乙己的命运关系并不大。第一个场面,是他偷书了,已经被打过了,来买酒时,被嘲笑了;第二个场面,是他被打残了,又来买酒,又被嘲笑了。如果要揭示孔乙己撩倒的根源,批判科举制度,这两个场面是没有多大价值的。如果要表达对孔乙己的同情,那完全可以正面写他遭毒打的场面,像《范进中举》那样,细致地描写发生在主人公身上的事件,在场人物的反应等等,但是,鲁迅明显回避了这样的写法。

这是不是舍本逐末呢?关键不在于舍本逐末而在于鲁迅衡量本和末的准则。

三个正面描写的场面,主要写了些什么呢?

写作的重点、焦点,是人们是如何看待这个人的。最不可忽略的,是鲁迅是用一个人的眼光去看孔乙己的。

这副眼光是属于一个特殊人物的,一个小店员的。对于这个小店员,鲁迅很舍得花笔墨,一开头就花了两个大段。这是因为,鲁迅需要小店员的眼睛,以不以为意的观感,和孔乙己拉开情绪的距离。

小说的全部内容就是这个小店员与孔乙己错位的观感。在他观感以内的,就大加描述;在他观感以外的,通通省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小说写的并不仅仅是孔乙己。其实,这正是鲁迅的匠心,也是创作的原则,或者小说美学的原则:重要的不是人物遭遇,而是,这个人物,在他人的、多元的眼光中的心理奇观。鲁迅之所以弃医从文,就是因为他看到日俄战争时期,中国人为俄国人当间谍,被执行枪决之前示众,而中国同胞却麻木地当看客。在鲁迅看来,为他国做间谍送死固然是悲剧,但是,对同胞之悲剧漠然地观看,更是悲剧。

咸亨酒店中的各色人物,对于孔乙己的命运,对于他的遭遇,当然是麻木的,但是,作为一个小店员,他的漠然,又有其特点。这个特点,就是无聊、单调,所看的都是凶面孔、教人活泼不得。但是,在这样沉闷的氛围中,只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几声。这里的笑声,不是一般的描述,而是整篇小说情绪的逻辑起点和整篇小说结构的支点。

第一个场面,突出了孔乙己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提示遭受过殴打。按理说,这个人非常不幸,没有起码的出息,无以为生,是一个失败的读书人,又近乎小偷。更糟糕的是,他还是不成功的、时常被抓住的小偷, 显然,命运是很悲惨的心情应该是很痛苦的。然而,恰恰是这样一个人,却给小店带来欢乐。不但这个小店员,而且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着他笑,甚至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鲁迅立意的焦点,显然就在这种笑上。开头写小店员的无聊,就是为了反衬孔乙己带来的笑声。因偷书而挨打,有什么好笑的呢?在这种笑里,鲁迅挖出了什么深刻的东西呢?

首先是这个已经沦为小偷的、无用的人,从道德理性看,好喝懒做。偷窃,是恶的,但是,情感价值上,恰恰又是带来了欢乐的。这种欢乐,是有一点喜剧性的。一方面是那些喝酒的,嘲笑他又偷了书,又挨打了,而且有人指出,是亲眼看见,吊着打的。这是确凿的事实,而孔乙己否认的态度是十分坚决的,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但是,否认的理由却又十分薄弱,甚至是不成理由的窃书不能算偷。显而易见,这不过是把偷窃的概念从白话变成了文言,并没有改变偷窃的实质。

这就显得荒谬可笑了。这种可笑,构成了小说的幽默基调。

其次,在这种荒谬可笑中,还隐含着更深 意味,孔乙己虽然潦倒、沦落到如此地步,却还在维护着他的一点自尊。文言文的用语,污人清白、君子固穷,为一般酒客所不懂,成为读书人最后的面子的盾牌。但是,不管什么样的话语,总不能改变亲眼目睹的事实。因而,这最后的对自尊的维护,显然是无效的,甚至是理屈词穷的表现,只能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

在这种笑声里,并没有太明显的恶意,其中还有也明知其理屈,而予以原谅的意味。

这表明,这种嘲弄是温和的。但是,无效的抵抗,是对外部世界来说的,对孔乙己来说,却是不可或缺的。口头上不承认自己是小偷,在他自己内心,也并没有小偷的感觉。

号称冷峻的鲁迅,没有让他在大庭广众面前承认自己是小偷,没有让他的自尊心公开地彻底瓦解,彻底地不要脸面。相反,鲁迅特别写到孔乙己在酒店里的品行比别人好,从不拖欠酒钱。他还主动教导小店员菌香豆的菌字有四种写法。对围过来要吃他的面香豆的孩子,软弱地说着 多乎哉?不多也。联系到小说开头,写他穿着长衫,却不是坐着喝,而是站着慢慢地喝。这都在提示,在他自己的感觉中,他还是残留着一点读书人的身份和自尊的。

鲁迅对孔乙己,并没有厌恶的成分,只是调侃而已,在调侃中有同情。可以说,小说是幽默的,并不是讽刺的,并没有揭露孔乙己的恶劣品质的意思,明明是屡屡提及,但在具体行文中,却满是为之辩护的成分。字里行间,似乎留下了矛盾:孔乙己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于是愈过愈穷,弄到将要讨饭了。幸而写得一笔好字,使替人家钞钞书,换一碗饭吃。可惜他又有一样坏脾气,便是好喝懒做。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如是几次,叫他钞书的人也没有了。孔乙己没有法,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窃的事。 在鲁迅的话语中,孔乙己的偷窃被分为两种,一种是,抄书时把人家的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偷了,美其名曰一齐失踪。另一种是,偶然做些偷窃的事,偷窃,显然有别于书籍纸张笔墨的 一齐失踪。偷窃的对象,那应该是书籍笔墨以外的,可能是更加值钱的东西。对这种愈加值钱的东西,鲁迅的行文是偷窃,而对书籍笔墨纸张,鲁迅的具体行文就含蓄得多了:叫做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如果把这也算在偷窃之中,则不应该叫做偶然做些偷窃的事。何况后来在人们的议论中一一他总仍旧是偷,可见,在鲁迅心目中,孔乙己偷书,是不包括在偶然''''偷窃之中的。这不正是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逻辑的翻版吗?正是在这样的话语中,鲁迅流露出了对孔乙己的宽容、温情和回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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