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语文教材适应时代的需要,加强了应用文体的教学内容,使语文教学更加贴近生活,令人耳目一新。但是,在应用文编排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分析不科学新教材将应用文分为两大块:一是应用写作,包括书信、调查报告、总结等;二是应用文,包括电报、规则、计划等。这样编排是不科学的,破坏了应用文教学的整体性,模糊了应用文的概念。叶圣陶在《作文论》中曾指出:分类的事情有三端必须注意的:一要包举;二要对等;三要正确。包举是要所分各类能够包含该事物的全部,没有丝毫遗留;对等是要所分各类性质上彼此平等,决不能以此涵彼;正确是要所分各类有互排性,决不能彼此含混。对于应用写作与应用文写作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往往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同一关系,一种是属种关系。如果说是同一关系,教材就大可不必分门别类;如果说是属种关系,那么应用写作是属概念,应用文写作就是种概念,因而应用写作比应用文写作的外延大。依照教材的分类,就会得出计划是应用文,而总结不是应用文的错误结论。
二、例文不规范应用文写什么,怎样写,教材中的例文对学生的学习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无论在内容形式上,例文都应当具有规范性和典型性。但是,教材中有些应用文的例文并不规范。民事诉状的例文(三年制语文第323页,四年制语文第268页)就是其中一例:
示例:
民事起诉状原告人:刘男85岁汉族现住街号。
代理人:张女44岁汉族系省局工人现住:同上。
被告人:刘女50岁系区厂退休工人现住:区六条委组。
被告人:刘女47岁系区厂工人现住不详。
案由:赡养
事实及理由(省略)
诉讼请求
要求二被告依法尽其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人:刘
年月日
(一)就管辖级别而言,该诉状所涉及的是一件很普通的赡养问题的民事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此,该诉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以市人民法院或市区人民法院为宜,不应有中级二字。
(二)行款格式不正确:
1.民事诉状不同于刑事诉状,原告、被告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法人),原告就写原告,被告就写被告,后面通常不带人字。
2.代理人前面应注明类型,或法定,或委托,或指定。
3.诉讼请求通常放在事实及理由之前,目的明确,纲举目张。另外,该项具体内容的开头宜空两格。
4.诉讼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应顶格。
5.署名应是具状人,而不是原告人;署名之后还应有(签章)的字样。
6.缺少附项,应当注明副本几份、物证几件、书证几种等。
(三)忽略了标点符号。首部是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藉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每小项之间均应用逗号。例文有时用了,有时又没有用。严格地说,仅首部就漏标了16个逗号,多用了2个冒号(中间两个现妆后面)。
除上述例子外,还有不规范的,如感谢信、表扬信、唁函、计划后面都缺少写信或制定的日期等。
三、缺少适当的练习题,不便学习巩固应用文本身就是实用性很强的文体。学习应用文,务必要联系生活和工作实际,通过写作实践,加深对它们的理解,以形成必要的技能技巧。反之,走马观花,收效甚微。因此,在介绍应用文知识之后,要安排适当的练习,宜教宜学。
四、所选应用文体有些不能紧密结合社会实际需要如唁电、唁函等,而领条、收据、通告、请柬等,都是相当普遍的应用文,教材却未曾涉入。
应用文写作是初中语文教学难点之一。如何突破这一难点,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不断探讨。上述不成熟的看法,仅供教材编者及教书同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