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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之饥释_语文论文

受之饥释_语文论文

贾谊《论积贮疏》之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句。高中语文教材将其释为:一个男人不耕作,(就)有人受饥饿。之,句中助词,没有实在意义。笔者认为,训之为语助不当,且使其语意不周,故予释辨。

元卢以纬《助语辞》云:之,此。‘大成之殿’,指此殿为大成殿也;‘圣人之言’,指此言为圣人言也。训之为指示代词此,甚切。王引之《经传释词》:之,指示之词也,若‘左右流之’,‘之’属是也。

刘淇《助字辨略》:之,指事之辞。如《论语》:‘学而时习之’,之,谓其所学;‘老者安之’,之,谓老者也。当今《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之,指示代词。〈诗经周南桃夭〉:‘之子于归’。

杨伯峻在《古汉语虚词》中则明确指出:‘之’字作他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他’或‘它’,或这件那件事。有时前文有先行词,有时竟没有先行词,须从文中看出。有鉴上述,那么受之的之,就是一个明确先行词一夫不耕的指示代词,受之,即受此也。之为指示代词,那么,及物动词受就带有两个宾语之与饥。

它与代词宾语之构成为动关系,表示为宾语而施动,意谓为此受;又与直接支配宾语饥构成一般动宾关系,意谓受饥,从而使受之饥成为一个为动双宾语结构。《诗经匪风》:谁能烹鱼?溉之釜。宋朱熹《诗集传》:谁能烹鱼乎?有则我愿为之溉其釜。溉的为动宾语之,承前指代的正是烹鱼者。

为之溉其釜,即为烹鱼者洗涤烹具(锅鼎之属)。《左传文公十三年》:天生民而树之君。晋杜预注:树,立也。树之君,为之置立君主也。

树的为动宾语之,承前指代的正是上文先行词民,意谓为百姓置立国君。那么,与树之君、溉之釜具有相同语法结构的受之饥,就理当看作为之(此)受饥,为动宾语之即此,承前指代一夫不耕这件事。并且为动宾语之所表示的事件还是及物动词受发生的动因,所以为动宾语之与及物动词受还构成一种表因果的为动宾语关系,意谓因为一夫不耕受饥。诠释至此,将为之受饥用口语释出即:因为一夫不耕忍受饥饿。

似此坐实字词,就使语意周密,且富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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