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禅山,旧名华山,在安徽省含山县北,山峦起伏,有泉有洞,风景秀美。公元1051—1054年,王安石任舒州(现在安徽省潜山县)通判,1054年(宋仁宗和元年)4月,辞职回家探亲,在归途中游览了此山,同年7月以追记形式写下此文。
这篇文章以游山探胜而未能“极夫游之乐”为出,说明“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险远之处,人们想要到达那里,必须具备坚强的意志和足够给的力量,同时还须辅以一定的物质条件。其中,作者特别强调“志气”——志向、意志、这和他后来百折不挠地推行新法的精神是一致的。此外,作者还从“碑仆道”“文漫灭”“华”“花”音谬的情况,联想到对待传闻材料应取正确态度,提出“深思慎取”的告诫这些,对我们今天的治学、处事、创业,都仍然有借鉴意义。
即事明理,在记叙的基础上发表议论,叙议有机结合,前后紧密相扣。阅读时要着重理解这两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