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廣韻】【集韻】【正韻】𠀤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
(與)〔古文〕𢌱𦦲𠔔【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𠀤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𡨥不與,外敵不可拒。【註】𡨥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𠀤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𠀤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